規定與表單
 
企業管理學系修業規定
  1. 最低畢業學分數:128學分
  2. 針對企管系英文組學生,本系訂定「中五學制」學生須補修學士班課程至少12 學分,可修習之 課程包含本校及國立臺灣大學系統(NTU System)課程,其畢業學分為140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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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報告書 申請或證明文件,均須陳核同意後始得認證及核發,請務必提早申請並預留作業時間。 PDF| 檔案下載
休學與復學
  1. 休學離校線上申請,請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 / 應用系統 / 教務相關系統 / 休學離校申請系統。
  2. 請注意:線上休學申請單如逾二星期仍未完成簽核手續,系統將取消該休學申請。可主動連繫系所或行政單位未簽核原因。
  3. 休學以學期計,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。
  4. 繼續休學:原本為休學狀態的同學,如要繼續休學,可於學期開始前(1月31日或7月31日)辦理休學,各會辦流程單位免簽核。
連結網站|教務處網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