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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用規定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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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院空間借用時間:
- 週一至週五9時至22時,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時段一律不開放。
- EMBA同學如有特殊需求需要借用假日時,只開放雲和教學大樓508教/509教室/608教室供使用,由EMBA秘書協助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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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借場地最遲2個工作天(不含周末例假日)前提出申請。預借場地可於四週內提出申請,如借用場地日期超過申請日期四週以上,將不予以審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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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人一週最多租借以 4 小時為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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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用核可順序按照空間的使用用途作排序:
- 順位1:管院及系所會議。
- 順位2:管院師生教學活動。
- 順位3:管院碩士生論文口試。
- 順位4:管院師生交流活動(含系所學會與管院社團活動。
- 順位5:其它公務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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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需筆記型電腦與投影機連接線請自行準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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務必在規定期限內將借用之鑰匙繳回管院辦公室,借用之鑰匙不得轉借他人及配製,違反者依校規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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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共同維護場地整潔,使用完畢必須復原及清理場地,並將冷氣、電源及門禁等關妥後始得離開,並務必將鑰匙繳回管院辦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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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不遵守以上規定者,將取消借用權利一個月,並且需在一週內完成2小時的愛院服務,由管理單位認證後才算通過;2小時的愛院服務得以改採用捐給本校公共關係室(管理學院專款)新臺幣一千元折抵,需在一個月內完成捐款作業。
- 如發生以下重大違反規定事項,將取消借用權利一年:
- 在室內使用蠟燭、瓦斯爐、微波爐或電熱壺等電器,或私自炊膳。
- 在室內吸菸、賭博、偷竊、飲酒、鬥毆等不良行為。
- 在室內過夜睡覺。